消防通道指示灯

修改时间:2023年8月30日

一、厂房哪些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:
      1、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、避难层(间)
      2、人员密集(50人以上)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。

二、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、对于疏散走道,不应低于 1.0lx。
      2、对于楼梯间、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,不应低于5.0x:对于人员密集场所,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.01x

三、疏散照明灯具设置位置:
     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、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;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。

四、高层厂房(库房)和甲、乙、丙类单、多层厂房,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、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
      2、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.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; 对于袋形走道,不应大于 10m;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             于1.0m。

五、洁净室消防指示灯布局图,如下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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